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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14

关于开展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医学部: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以及《青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大教字〔20212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一贯的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政策规定

推免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推免类别、推荐办法,详见推免文件(附件1)。

三、名额分配

我校今年共有457个推免生名额,其中包447个统分计划和10“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本通知内容仅针对统分计划的推免工作,“硕师计划”的推免工作另行通知。同一学生只能获得一种类别的推荐资格。

学校综合考虑各院(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数、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生深造率、创新实践贡献度等,优化推免名额分配,确定各院(部)推免生总名额。各院(部)应依据毕业生数和培养质量情况研究确定本单位分专业的名额

四、工作流程

具体安排见《青岛大学2023年推免生遴选工作日程表》(附件2)。各学院(部)须高度重视,把握好时间节点,及时将学校的通知、学院(部)的工作方案等传达到全体应届毕业生。

  1. 提前报送三项材料

    依据国家规定,各学院(部)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考试。对于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应包含分专业名额分配、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答辩安排、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方法等)、推免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名单三项材料,各单位需9月14日上午11点前报送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楼103室),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展工作。

    以上三项材料纸质版需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qduzcb@163.com。

    (二)具体工作流程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交《青岛大学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

    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申请者,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综合发展素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同时填写《青岛大学2023年特殊学术专长审核鉴定表》(附件4),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奖项获奖日期等截止到学校下发推免工作通知之日。  

    3.院(部)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所有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材料中需要其他部门审核的,以学院为单位集中送交相关部门

    4.各单位必须组织有特殊学术专长的申请者进行公开答辩,综合发展素质评价认定办法以及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答辩要求详见推免文件(附件1)。各单位填写《青岛大学2023年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汇总表》(附件5)。通过审核鉴定(答辩)的学生,其特殊学术专长须公示。

    各单位依据申请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本单位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5.各单位应为每一名推免生候选人准备两份成绩单:考试课成绩单(通过教务信息系统打印)、综合成绩单(见附件6),学院提交纸质盖章版(经办人签字),教务处注册办负责将所有学生的成绩进行扫描提交。

    6.各学院(部)填写《青岛大学2023年推免生候选人分学院汇总表》(附件7)、《青岛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推免用)》(附件8),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加盖学院公章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将公示内容及公示场景拍照留存,并报送教务处(邮箱qduzcb@163.com),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学院如出现因排序、排名发生问题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等情况,学校将缩减其推免生名额。

    (三)报送材料

    各单位于9月19日下午16点前将推免生名单及公示时间(加盖学院公章)和附件34、5、7、8,以及推免生候选人两份成绩单纸质版(每名学生均用一个档案袋装好材料,顺序放置)报送教务处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

    其中附件5,需要同时提交公示内容及场景图片。

    (四)材料审核

    9月20-23日,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对学院上报的推免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汇报。

  2. 上报结果

    9月23日-24日,公示学生名单,上报教育部推免系统。

    五、相关要求

    1.学院(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文件规定,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各单位要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所有公开内容必须经过本单位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发布。

    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学院(部),将缩减或取消其推免生名额。

    2.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凡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3.已被我校确定为推免生者,在毕业前如果受到处分或不能正常毕业,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照青岛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工作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全校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举报与投诉,确保推免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推免工作接受全社会人员监督,接受实名举报与投诉。

     

     

    青岛大学教务处

    2022年9月13日